惠州公共单位配套停车场将提供免费停车
2017-09-22 湾区城市群
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为服务对象提供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9月20日,惠州市发改局就《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同时,该办法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为服务对象提供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收费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
五大类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根据该办法,惠州市停车收费管理方式分两大类,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二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其中,五类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包括: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仅限于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而住宅小区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鼓励对新能源车停车费给予适当优惠
按照该办法,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设施,可按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时段、路内路外等情况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实行分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区域划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城乡规划等部门确定。
具体来说,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可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明显高于路外、拥堵时段明显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同时,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按照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按次、分钟、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实行按天计费的,白天时段为8:00(含)至18:00(含),夜间时段为18:00至次日8:00。不同时段可实行不同收费标准,但两个时段收费标准的差异不应过大。此外,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的,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超过一个周期后重新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