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法规

惠州车辆年审不用再申领环保“绿标”

2017-09-18 湾区城市群

1.jpg

2017年9月15日起,“绿标车”经排气检验合格后,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车”排气检验合格后,将继续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东江时报》资料图片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惠环宣 我市率先在全省取消核发车辆的绿色环保标志。昨日,东时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9月15日起,“绿标车”经排气检验合格后,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这同时也就意味着新车和符合免检政策的机动车也无须再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只需在车辆年审时领取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在《行驶证》上进行年审签章即可。而“黄标车”排气检验合格后,将继续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非免检“绿标车”年审时要“验气”

    据悉,市环保局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进行改革。9月15日,市环保局正式印发了 《关于对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通告》(下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 (即通常所说的 “绿标车”),排气检验合格后,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我市率先在全省取消核发绿标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绿标车”经排气检验合格后,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这同时也就意味着新车和符合免检政策的机动车也无须再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只需在车辆年审时领取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在《行驶证》上进行年审签章即可。

    而需要上线检测的 “绿标车”,应经排气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才能在《行驶证》上进行年审签章。

    交警不再查处“无标车”

    同时,《通告》还指出,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不到国Ⅲ标准的 (即通常所说的 “黄标车”),排气检验合格后,继续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环保部门对年审检验的“黄标车”在环保公众网上进行公示,督促车主尽快淘汰黄标车。

    “我市取消核发绿标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环保、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不再对无标车进行查处。”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后将重点查处黄标车和超标车辆,强化对柴油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道路抽检和整治力度,规范和约束车辆的健康运行。”

    据介绍,目前我市继续核发黄标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待我省全面取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时再予以取消。不再核发绿标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影响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推进,我市仍将按照国家和省里既定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黄标车电子抓拍等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知多D

    “绿标车”“黄标车”都是“天生的”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属于“绿标车”还是“黄标车”,是根据机动车出厂设计时发动机所达到的排放阶段确定的。通俗一点讲,“绿标车”、“黄标车”是“天生的”!

    “绿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出厂设计时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柴油车)出厂设计时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经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合格后,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通常所说的“绿标车”。

    而“黄标车”是指出厂设计时发动机未达到上述 “绿标车”标准的机动车,经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合格后,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换言之,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出厂设计时达不到国I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出厂设计时达不到国Ⅲ标准的,经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合格后,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通常所说的“黄标车”。江勇龙

    相关链接

    市民可上网查询“绿标车”“黄标车”

    关于机动车车型的排放阶段,广大司机朋友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在输入模糊条件里输入“车辆型号”即可查询,自己的爱车属于“绿标车”还是“黄标车”。

    而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则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进行判别,在下列时间节点之后注册登记的相关车型,则判定为“绿标车”:

    1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3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52008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江勇龙)

相关:惠州 车辆年审 环保绿标
作者:东江时报 来源:东江时报 阅读: -
版权免责声明:本号部分图文分享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私信告知。我们第一时间处理异议。转载本号原创文章,需注明来源于【湾区城市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