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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责任制有了实施细则,这八种情况应追究责任

2017-09-12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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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半年不少于1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采取约访、下访、现场接访等方式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重大越级集体上访或突发事件。

《实施细则》规定,出现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合法合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发生的重复越级走访、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信访部门依法交办、转送、督办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超出信访事项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等八种情形,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的,应当追究责任。

《实施细则》指出,对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实施细则》责任适用范围既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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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洋网 来源:大洋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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