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就业

吴家东院的“学徒班”,深圳或将有现代升级版

2017-09-12 湾区城市群

QQ截图20170912115649.png

工业4.0离不开高级技术人才的培育。资料图片

  随着深圳产业不断转型升级,职业技术人才大面积紧缺,而本地中高等职业院校尚未形成与企业岗位职业能力相对应教学体系,校企合作还停留在表面。今年深圳两会期间,数十名市人大代表就此联名提交了“加强深圳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工作”“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长效机制”等建议。9月11日,深圳市教育局回应称,深圳拟开展“现代学徒制”模式改革和试点,校企双方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同时,将通过立法助力深圳校企合作。

  深圳拟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市教育局表示,为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深圳拟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模式改革和试点,并对试点企业给予财政支持。

  改革中,校企双方将实现共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以此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对接、教学内容体系与企业岗位技术对接、专业实践活动与企业生产实际对接、教研教改方向与企业技术创新对接、职业素质培养与企业文化建设对接、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对接。

  与此同时,深圳在校企合作中,确立企业的职业教育主体地位,校企双主体共同建设专业(群)、制定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引导职业院校围绕深圳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发展需求,形成特色专业(群)。“根据深圳新产业、新职业、新技术发展要求,我们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专业设置委员会,与行业企业共建专业教学标准,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吻合度。还将建立基于大数据的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信息发布制度,形成专业预警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推动出台职业教育促进条例

  该局还表示,深圳将推动出台《深圳市职业技术技能教育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职业教育中的义务、职责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制定“教育企业”认定标准,建立“教育企业”的财政支持制度,修订《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我们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职业院校捐资办学,对于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财政补贴、项目倾斜等优惠;对于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将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构建多元投入的投融资体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比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业、行业协会或公益组织以混合所有制方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共建二级学院,以及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或建立专门学院。”

  此外,该局还表示,深圳将支持学校建设创客实践室,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实施创客培养项目资助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或者团队项目给予资助。政府、院校、行业、企业则合作组建创业导师服务团队,提供创业指导和精准服务。

  建议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园区”

  市人大代表刘颖建议,“学校要紧跟产业转型和企业人才需求变化调整专业设置,及时了解企业岗位需求与能力要求,按照企业的工作流程、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要求培养学生。同时,学校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除了与大企业合作,更应寻找合作意愿强的中小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从而实现互利共赢。”

  刘颖认为,职业院校还应将“互联网 产业”的产业发展思路,转变成“互联网专业”的专业建设新思路,全面引入创新教育,通过校企共建创客空间等方式,培育浓厚的创新文化和宽松的创新环境,从而不断提高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发明创造及科研能力,为合作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新机遇。

  刘颖还提到对于“行业协会”的利用。“行业协会的参与能产生聚合效应,使学校与整个行业内各企业取得最直接、最快捷的联系,建议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园区,即由政府牵头,以高职院校和行业协会为双主体,相关企业、科研机构、中等职业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等广泛参与,按平等互利原则组建的职业教育合作办学联合体。”

  刘颖认为,目前深圳正在筹建的深圳应用技术大学校区,就可尝试组建以深圳应用技术大学及邻近相关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为主体的深圳东部职业教育园区,打通中职、高职与应用型本科系统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渠道,探索构建现代化工人培养“立交桥”。

  此外,刘颖说,深圳高等职业院校(3所)数量与北京(23所)、上海(26所)、广州(39所)等主要一线城市相比,存在明显差距,而且主要面向理工和信息技术类职业教育,缺乏文科类、管理类等其他类型的职业教育。“因此,在推进新建院校建设过程中,可试点采取混合所有制方式,激发企业行业兴办职教的活力。”

  “通过地方立法健全政策体系”

  市人大代表王京东则提出,自国家《职业教育法》1996年颁布以来,全国已有众多省市相继出台了配套法规,但广东省和深圳市却迟迟未见出台。应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体系,通过地方立法对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和办学主体进行界定,明确政府、学校、行业尤其是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责利。

  王京东还建议,应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标准体系,特别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资格标准、职业教育人员的资格标准、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标准等。同时,成立由政府、学校、行业协会、企业等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本地区职业教育监督评估机构,承担职业教育机构资格认定、职业教育人员资格认证,对职业教育合同审核、登记、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等职责。

  ■样本

  德国工业4.0这样实现

  以国家立法保障“双元制” 校企办学模式

  德国的工业制造水平世界领先,也与其职业教育有莫大关系。

  首先,德国职业教育的一大创新就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在开展职业教育中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双元制”是一种国家立法的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办学制度。政府先后颁布《联邦职业教育法》及相配套的《劳动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少年劳动保护法》等,同时各部门、行业、地方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条例或实施办法,从各个方面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

  比如,德国所有企业均可开展培训,但只有通过相关行业协会的资格审查并获得认定的企业才具备职业教育办学资格。再比如,通过职业教育合同明确企业与受教育者的职业教育关系,合同内容对职业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安排、试用期限、报酬支付与金额、休假期限、解除职业教育合同的条件等均有详细规定。

  其次,为了鼓励和调动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德国各级政府为企业提供了多层面的经济激励政策。一是联邦政府层面的培训补贴金政策,对于增加或扩充学习岗位的企业,提供相应的培训补贴。雇主给学徒的工资越高,其获得的补贴额度也就越大,最高补贴额度可达到6000欧元;二是地区层面的补贴政策,如黑森州政府规定,企业招收一名来自其他破产企业的培训生,可以获得相当于培训生6个月工资的补贴,最多不超过10000欧元;三是行业部门的补贴政策,联邦交通部规定,对于招收“双元制”培训生的企业,可以获得全部培训费用50%到70%不等的补贴。此外,联邦政府也会给予企业其他优惠政策,例如企业的职业教育费用可记入生产成本,减免税收等。

相关:现代学徒制
作者:南方日报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版权免责声明:本号部分图文分享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私信告知。我们第一时间处理异议。转载本号原创文章,需注明来源于【湾区城市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