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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广州10月21日外地牌限行是假消息!

2017-09-09 湾区城市群

9月8日下午,一则“广州10月21日对全市非粤A牌限行”的消息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疯传”。该消息称,广州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部分路段,于10月21日7:00—9:00,17:30—19:30对外地车限行。记者随后向广州市交委和交警部门求实,其相关负责人均对记者表示,此消息为谣言,该部门从未发出过类似信息,请市民切勿轻信!

记者了解到,该消息最早系新浪博客博主“羊城快报”在9月8日14:26发出,而且文末还标明了“快报记者:东如辉”字样。至17:04,该消息浏览量为8349次。对此,记者联系了广州市交委求证真伪,该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广州市交通部门从未收到类似通知,也没有在任何官方渠道对外发出类似消息。”

   由于原帖文末有“具体还没有具体处罚细则,详情请关注‘广州交警’官方微信公告”,记者随后又向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求实,该部门相关负责人同样表示“没发过类似消息”。而广州交警官微8日也未刊发任何消息,最新的一条是9月7日发的“广州有4840个驾驶证面临降级,你有查过你的驾驶证状态吗?”。

记者17:29分再点开原链接,发现原文标题已变成了“广州10月21日对全市非粤A牌限行?怎么可能!”,内文则删去了原来所有内容,只附有一个二维码字样,并写着“保存微信二维码添加好友,瞬间营销找他!”字样。记者扫瞄该二维码发现,其对应的信息为一个名为“a网站建设_许建”的微信号,个性签名写着“网站建设 APP微信开发 网络公关 网络营销”。此时,微信群和朋友圈内也陆续有人“醒悟”过来,意识到这是一次“营销行为”。

   对此类行为,记者咨询了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他对记者表示,此类行为是典型的网络造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廖建勋表示,在这个案例中,博主先是抓住社会关注热点,通过“广州限外”等吸引眼球的字眼发布消息,随后又自我否定,这表明了他在发布前已知道这是虚假消息,应该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不过,由于该消息并未引起公共秩序混乱或大规模恐慌,他建议公安部门对其作行政处罚处理,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以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同时,他提醒,任何商业营销行为,必须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不能通过出格的言论或博眼球的字眼造谣,更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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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网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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