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领先!深圳实现金融案全流程在线办理
2017-09-07 湾区城市群
福田区是全国三大金融聚集区之一,深圳市70%的持牌金融总部机构落户福田。6日下午,福田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金融案件审判状况(2012—2017.8)》白皮书。
这是深圳市首份金融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2.4万余字的白皮书,首次批露了福田区近5年金融案件审判概况及主要类型金融案件审理情况,并就深化金融审判工作机制创新等提出相关建议。
逐年大幅递增 5年受理金融案63476件
白皮书显示,2012年以来,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数量逐年大幅递增。5年来共受理商事、刑事、行政等各类金融案件63476件,审结涉金融案件53877件。其中金融商事案件增长近3倍,年均增幅约60%。
新类型金融纠纷不断涌现,小额借款领域出现了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无纸化、无接触的网络贷款纠纷;金融犯罪领域出现大量网络涉众型金融犯罪;证券领域出现了“伞形”配资等新型借款案件;在商业贷款领域,则出现了以应收账款质押为担保,借款人附加回购承诺的保理合同纠纷。
白皮书分析,福田区产业升级步伐不断加快,金融产业聚集度持续增强,金融交易主体活跃程度日趋增强,盈利模式、交易结构日趋复杂,成为金融案件增多、新类型案件涌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5年审结3万多件银行卡纠纷案件
白皮书介绍,金融案件的主要类型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金融犯罪案件和金融非诉案件七类。
白皮书逐一分析了每类案件的特点,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白皮书批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标的较大,多在数百万元以上,金融机构滥增担保人情况突出,大部分多当事人案件需公告送达,致使审理周期延长。2012年至2017年8月,福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银行卡纠纷案件33111件,审结30271件。其中信用卡纠纷案件占银行卡纠纷案件的90%以上,多因持卡人未按时偿还信用卡支付,案件标的较小。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对身份审核不严、信用卡合约格式条款众多解释说明不足等是信用卡纠纷高发的主因。
白皮书建议加强银行之间数据比对、人像识别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多渠道多举措审核申领人身份避免冒领,并重点做好利息、费用等银行业专业名词的释明工作。白皮书特别提醒,金融犯罪案件隐蔽性高,迷惑性强,一些犯罪分子打着“互联网+”“资产快速增值”“投资获得高收益”等名义诱骗群众,在宣传中以国家政策鼓励、新兴产业等名义隐蔽其非法本质,不同类型的民间金融形式互动交织在一起,使隐蔽性较强的不法民间金融活动变得更加复杂,极具迷惑性,令群众难以辨别。
同时,金融犯罪呈现“互联网+非法集资”的复合型新特点,跨省跨区域特征日益突出,作案手法多样、复杂,有效监管和打击违法存在难度。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未来需要多运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发现市场主体或个人账户异常的资金流动,将非法集资活动消除在萌芽阶段。福田区人民法院也将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打击和防范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长效协作联动机制。
“互联网+非法集资” 成金融犯罪新特点
针对不断出现的金融案件新特点、新问题,福田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金融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金融审判机构,不断提升金融审判质效。
白皮书指出,福田区人民法院与“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纠纷调解机构达成了多项合作协议,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以搭建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现代化司法审判体系为目标,推行“互联网+金融审判”,2017年上线运行“巨鲸”智平台上线运行,在全国率先初步实现了金融类案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流程在线办理。
今年8月,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在福田法院设立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传统金融及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因互联网产生的纠纷案件以及涉金融和互联网犯罪的刑事案件。设立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是福田区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深圳经济发展需求、加强金融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福田区人民法院以设立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为契机,大力推进“互联网+金融审判”改革,为“金融+科技”的融合发展创造更具适应性、更高匹配度的司法环境,为深圳金融产业安全、创新发展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互联网金融案件司法审判规则滞后
白皮书就深化金融审判工作机制创新提出了五点建议。即:推进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金融审判深度融合,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案件司法审判规则,助力创新金融产业多元共治体系,推动金融产业安全、创新发展。
其中,关于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案件司法审判规则,白皮书指出要统一裁判标准,完善网络审判机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案件审理规则滞后、法律不完善的问题,要发挥司法审判导向功能,通过专业化的审理,对互联网金融案件的审判规律加强研究、总结。同时,创设适应互联网发展的诉讼规则,试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网络审判机制,重塑网络司法规则和诉讼程序,并推动相关立法和制度规则的建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