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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实施办法:规定农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017-09-06 湾区城市群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村民申请新建住宅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将由镇、街来负责。

实施办法明确广州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的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将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简称镇、街)负责。简单地说,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申请,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将实现村报镇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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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简单地说,就是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于“一户”的认定,实施方案也有明确的规定:

◆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需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规定被许可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失效后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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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网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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