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条件放宽,收入不再是“硬指标”
2017-09-06 湾区城市群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广州公租房,将不再受家庭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日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发布《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和租后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定。《细则》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居住证年限缩短为3年
此前,《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下称“试行稿”)有效期已届满,为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于7月发布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细则》放宽了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收入和资产不再是“硬指标”。具体来说,《细则》删除了对来穗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保障范围人群更广;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放宽了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删除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持一致。
此外,在优先配租积分范围方面,《细则》将“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一并纳入“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可以获得优先配租积分;而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也被纳入到优先配租积分范围。
违规将被载入信用系统
根据《细则》,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可以承租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公共租赁住房。
而在租期上,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
在租赁期内,当出现“承租人或者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受赠、继承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自有产权住房”等情况时,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或者其委托机构申报,并申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否则将会受到取消承租资格、将其行为载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惩罚。
而出现“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的”等情况时,承租人将被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且5年内不再受理该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保障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