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启动
2017-09-05 湾区城市群
晶报讯(记者 商笑野)昨日,晶报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获悉,深圳正式启动《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也是市交委首次对交通运输类的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
据了解,《规定》于2002年3月13日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在实施过程中分别于2004年8月、2008年10月、2010年12月进行3次修改,至今有效。《规定》实施以来为深圳市绿色出租车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出租车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技术变革带来的冲击等多方因素影响,绿色出租车行业发展遇到了新情况、新挑战,需要通过立法后评估,对《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的实施绩效、立法内容、立法盲点、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形成评估报告,作为该规章修改或废止的重要参考。
据悉,此次《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将于年内完成。市交通运输委已经通过该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深圳交委”发布了调查问卷,欢迎市民和出租车驾驶员参与问卷调查。
知多D
什么是
立法后评估?
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的规定,立法后评估系指政府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制度。
作者:晶报 来源:晶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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