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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区设非机动车停车位2400个,乱停罚20元

2017-09-03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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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市区东湖三街引导电动车规范停放。

  近期,市区不少人行道上施划了白色的小方格停车泊位。记者日前了解到,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交通设施专业团队,在市区符合条件的人行道及空旷地,以不影响行人通行为前提,充分利用公共资源空间施划停车格位。目前,市区江北、江南、江东、仲恺片区共划设非机动车停车泊位2400多个。

  按规停放让城市更文明

  日前,在市区东湖北路,几名施工人员正在人行道上使用机械设备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此路段人流量、车流量比较大,有效分离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可达到安全行车的目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桥东中队中队长罗日强告诉记者。

  “点赞!公安交警部门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可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和交通拥堵。”在该路段经营商铺的陈先生说,希望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把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到规定区域,让城市更加文明、美丽。

  记者随后走访市区东湖三街和东湖中路看到,道路两侧商铺林立、住宅云集,停车位异常紧张,大部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整齐有序停放,对个别违停车辆和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给予处罚和教育。

  乱停非机动车罚款20元

  “接下来我们将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的管控,依法严查、严处违停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非机动车停放时须将车头朝向车道方向置于横线顶端,车体置于格子中,同时禁止将车辆以外的物品摆放在停车格里。此外,机动车停放在路边施划的侧方停车位时,车头方向要与所处行驶方向一致,不可逆向停车。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按格停放,禁止将车辆停放在格外,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罚。”该负责人表示,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于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该类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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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惠州日报 来源:惠州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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