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法规

咪表停后 广州道路停车收费拟全额上缴财政!

2017-09-01 湾区城市群

QQ截图20170901152832.png

日前,正在制订中的《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更名为《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二审稿明确规定城市道路泊位的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

广州道路停车以前承包给企业经营,结果乱象丛生、迷雾重重,甚至导致十几个干部出事。今年4月1日,广州停止道路咪表收费,道路停车收费进入调整期。这次提交给人大审议的《条例》草案将城市道路泊位的收费性质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该就是这段时间调整的结果。

之所以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是因为目前路内停车费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而价格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国家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这将导致路内停车费无法上缴财政,因而有必要将路内停车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收费性质和政府直接监管模式不相容的问题。

不管怎么说,道路停车位将收归政府、由政府统一收费、收支两条线,应该是比较明确的了。我查了一下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含涉企收费项目),交通部门的收费只有两项,一是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再就是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不知这个《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是不是要加上道路停车收费这一项。

从公众这一面来说,不管什么性质的收费,只要有位停车、不乱涨价、没有人侵占公共资源中饱私囊就可以了。而从政府这一面而言,监管同样是个问题,比如如何确保收费员不截留?如何确保主事者不私划停车位乱收费?诸如此类。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因此提出要靠信息技术手段、大数据运用来解决。总之,以今时今日我们的社会发展水平,似乎不管怎么做都不会尽善尽美,总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存在。

这几天停车收费问题成为热议的焦点。不管是住宅小区停车费还是道路停车收费,提交二审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在“价值取向”上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回归政府主导,市场再次弱化,有人因此认为这是因噎废食,相比于市场化方向是个倒退。这的确是个相当纠结的问题,就像一个先天软骨病患者,放手吧有可能摔成重伤,不放手吧可能更难学会独立行走。怎么办呢?也许只能这样在不断的磨合摔打中慢慢前行吧。

相关:咪表
作者:南都自媒体平台 来源:南都自媒体平台 阅读: -
版权免责声明:本号部分图文分享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私信告知。我们第一时间处理异议。转载本号原创文章,需注明来源于【湾区城市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