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将发放
2017-08-31 湾区城市群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余励斯)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明日起施行,深圳吸引高层次人才再给出新“福利”。
补贴面向群体
据了解,去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做好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发放工作,深圳市人社局、市财委、市住建局共同发出《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1日开始,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开始申请奖励补贴。补贴申请途径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网上申报”板块,进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
奖励补贴发放对象为两类:一是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二是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此外,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补贴申请条件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二、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全职工作;二、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三、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四、未享受深圳购房优惠政策。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户籍。
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需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二、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奖励补贴发放标准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此外,对于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深圳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新标准发放剩余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
温馨提示
申请奖励补贴要注意“一年时效”
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一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一年内申请(2016年度当选或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提出后,申请材料齐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奖励补贴和住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以下人群不能重复享受深圳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和《孔雀计划》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一是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若正在领取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可在市住房建设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申请改领奖励补贴。
二是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领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高层次人才类别和等级变更的,可按新类别、新等级奖励补贴标准予以发放,但应扣除原类别、原等级已领取的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此外,同时为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能同时申请奖励补贴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外地转入深圳的“千人计划”人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审核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且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情况,并出具相应证明。对按此次新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终止发放其2016年3月23日后剩余任期的购房补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提醒,该局从未委托过任何中介机构办理奖励补贴手续,请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不要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