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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副处以上公职人员 直系亲属经商行为受限

2017-08-24 湾区城市群

首次规定副处级以上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工作和经商办企业行为也纳入监管、接受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折扣优惠”属违规……作为前海廉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又一创新产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防止利益冲突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引发了社会关注。23日,记者从深圳市前海廉政监督局获悉,《规定》创新性地针对新问题和监管难点,填补了法律空白和监管真空,试行期两年。

为预防腐败,《规定》把前海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企业工作人员及参股控股企业中的派出人员,前海管理局及局属企业中的借调、借用、挂职等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人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将局机关和局属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定为防止利益冲突的重点。“所谓‘中层以上干部’,一是前海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组成员、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二是前海管理局各内设部门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工作人员;三是前海管理局各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此之外,对领导干部亲属工作行为和经商办企业的行为限制也更加广泛。“目前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规定限制对象分别为厅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规定》则拓宽到局副处级以上公职人员,并把亲属约束范围,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拓宽到‘直系亲属’。”该负责人说。

根据《规定》,前海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前海范围内从事任何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在局机关或局属企业工作;副处级以上公职人员(含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前海范围内从事与该公职人员业务范围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该成员所在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工作。

目前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当中,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的限制范围一般局限于财物,如礼品、礼金、购物卡等。《规定》在这一基础上,还提出接受利益限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有价证券、宴请、报酬、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代为支付费用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折扣、优惠”等“任何利益”,务求把一些企图穿上“隐形衣”的违规情形纳入监管。

针对一些权钱交易形式越来越隐蔽的情况,《规定》禁止前海管理局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向工作对象借(租)房、借(租)车、借(贷)款,彻底杜绝通过借贷之名行贪腐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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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日报(广州)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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