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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常见的劳动合同“猫腻” 求职者签订合同时要留心!

2017-08-22 湾区城市群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用工约定双方权益保障的凭证。

然而,有的企业利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强势地位,故意做假,侵犯劳动者权益。

下面为大家梳理了10种常见的劳动合同“猫腻”,快来一起了解。

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双方只有口头承诺,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更没有签字认可,如果发生纠纷,对方回会以此保护自己的利益并指责你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空白合同

所谓空白合同,就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等内容不事先填写,却让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而伴随着空白合同的违法行为,必然是不把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因为空白劳动合同一旦交给劳动者,其事后填写的内容必将引发争议。

不把空白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违法企业的目的,就是在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怎么有利企业就怎么做。因此,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给了企业,任人宰割。

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必要的细节。甚至部分条款不清不楚,比如自己的待遇,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等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难免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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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是指少数用人单位会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如身份证等)、财物作为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符合法律的假合同,仅有用人单位单位保管,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是不合法律的真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实际执行。

这样的双面合同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所以一定不能签订这样的合同。

“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采矿等高危行业。

“暗箱”合同

这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边倒。有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如王某和一建筑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后,仅仅工作了一个月,就被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诉至法院,建筑公司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公司对职工有绝对的解除权”条款提出异议。原来,王某不识字,根本不知道合同内容就按了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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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身合同

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合同,劳动者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点,被强迫劳动,有的单位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甚至要求几年内求职者不能跳槽至同行业内工作。

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是指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的合同。

这种合同只从单位角度出发,求职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外文合同

若用人单位表示自己只能签订外文合同,这时候一定要警惕。如因日后劳动纠纷双方要打官司,外文合同仍需翻译成中文。当劳动者本人并不擅长外文时,高昂的专业翻译费用往往会让人头痛。

签外文合同时,最好提出再签订一份中文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避免因语言之间的翻译不同而产生不一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劳动者也可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中文版本的劳动合同,否则可以拒绝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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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工人日报、劳动报 来源:工人日报、劳动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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