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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二字被删,赋予辅警一定的行政执法权

2017-08-18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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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在深圳交警的带领下协助执法。南方日报记者 鲁力 摄

  16日—17日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其中,赋予辅警一定的行政执法权、鼓励企业引进海外人才等内容备受外界关注。

  针对《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修改一稿)第十条规定:“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勤务辅警可以在一名以上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从事下列警务工作”,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建议删除其中的“协助”二字,主要理由是:深圳市警务辅助人员立法的基本目标之一是为勤务辅警赋予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以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同时,按照国家规划执法的有关要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已实现全流程监督管理,特别是制作笔录、执行强制措施等重要执法环节,都已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和信息化全流程监督。无论是民警执法还是辅警参与执法,都必须改造严格的审批程序,最终以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相关决定。

  基于此,《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按照深圳市政府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第九条),即: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勤务辅警可以在一名以上人民警察的带领下从事“110警情现场处警”“传唤、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等警务工作。“修改二稿”还增加了“文职辅警可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招录”等规定。

  当天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新增加了“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等在海外创办或者共建研发机构,引进使用海外优秀人才”(第三十一条)等内容,并就“政府加大补贴力度,吸引各类人员参加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并鼓励各行各业人员立足本职岗位成才”等建议进行了适当吸纳。

  17日下午,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均获表决通过。人才工作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每年11月1日为“深圳人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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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日报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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