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法规

广东再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 省属高校将可自评副教授

2017-08-02 湾区城市群

QQ截图20170802142839.png

8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新一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名单。名单共50项内容,涵盖教育、司法、住建、农林渔牧、商务、食药监、文物等多个行业。

民生热点教育问题共有4项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包括省、市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省、市级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其中取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意味着未来省属高校可按照教育部相关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住建方面,本次取消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对住建部负责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初审,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转为采取备案管理制,并开展随机抽查,建立常态化的市场监管机制。

各级商务部门此次取消了钨品、锑品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初审,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初审,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初审,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批,进出口商品配额指标分配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市、县级文物部门取消了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和设置生产用火审批,未来均由省级文物部门统一审批。省级文物部门则取消对国家文物局关于馆藏一级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审批的初审,改为均由国家文物局直接审批。

食品药品方面,省级食药监部门取消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考核。这意味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将有更大自由度,不过,它们仍需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等。盐业方面,市、县级盐业主管机构取消了食盐零售许可,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取消了食盐准运许可,及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计划审批。

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最多的是林业部门,共有6项。包括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县)境审批,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初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初审,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初审。其中涉及野生植物的三项事项,广东省将引导申请人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相关:广东 行政许可 高校
作者:唐珩 来源:金羊网 阅读: -
版权免责声明:本号部分图文分享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私信告知。我们第一时间处理异议。转载本号原创文章,需注明来源于【湾区城市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