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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等6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2021-12-01 湾区城市群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11月30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近年来,深圳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持续推出营商环境1.0到4.0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介绍,目前,深圳正紧抓“四个一”工作,全力推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落地落实。一是编制出台一个实施方案,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构建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高水平开放的经济新体制、科学的立法执法监管机制、高效的政务服务供给体制。二是形成一套改革事项清单,按照“一个改革事项、一套操作规范、一个应用场景”的要求,逐项明确首批改革事项的落实举措,同时探索推出更多创新型、引领型改革措施。三是探索一批数据共享应用场景,加快推进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有关工作,推动政务服务再次提级赋能。四是率先落地一批改革事项,成立创新试点工作专班,争取在商事登记、跨境贸易、创新监管等领域率先推出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创新型、引领型改革,在试点工作中脱颖而出,干出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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