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拟最高可领2.9万元补助
2021-07-08 湾区城市群
7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通告。公众可在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8月6日,通过信函(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413室,邮编:510405)或电子邮件(ygjhgk@gz.gov.cn)进行意见反馈。
《通知》中提到,为鼓励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车,进一步减少营运机动车污染,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开展2009年(含)前的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对于符合老旧营运柴油车的车辆,按照“引导鼓励、车主自愿”的原则,在既定期限内提前报废的,予以发放一定补助。
《通知》对所提老旧营运柴油车进行定义。其中提到,本通知所称的老旧营运柴油车,是指广州市籍(粤A号牌)、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的营运柴油车辆,车辆类型为: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提到报废车辆需同时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方可享受补助。这些条件包括,车辆为广州市籍(粤A号牌),行驶证注册登记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且车辆燃料类型为柴油;车辆为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车辆在通知发布当月1日持有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且证件为有效状态(不含注销、报废等无效状态);车辆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含)期间注销行驶证登记,车辆注销登记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记载的日期为准,且注销原因为报废。以及需要符合车辆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车辆实际可使用年限已不足一年,或应当强制报废的;车辆持有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
各类老旧柴油车补助标准具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