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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制定全国人工智能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

2021-06-29 湾区城市群

6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全国人工智能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拟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缩短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的审批链条和周期,破解人工智能产品应用“落地难”。

制定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目录

据了解,《条例草案》从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明确范围+补齐短板+强化支撑+抢抓应用+集聚发展+规范治理”等环节进行探索创新。人工智能如何定义?哪些产业属于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条例草案》明确,人工智能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对收集的外部数据进行学习、分析,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的能力”,同时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除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外,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也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条例草案》还规定,应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有序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

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

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体制改革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建立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提出“建立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项目评价制度”,在科技管理体制创新方面规定“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在人才培养方面,《条例草案》提出,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鼓励企业创办研究机构、与学校联合建设实验室;支持和鼓励举办人工智能境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和产业合作活动等。

缩短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审批链条

针对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缩短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的审批链条和周期,建立新技术参照风险管理制度,支持先试先用。此外,针对目前需求突出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作出专门性规定:“鼓励建立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快速审核机制与互认机制,探索建立适用于人工智能类医疗器械的快速注册审批机制。”

在平台建设和布局方面,《条例草案》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发需求开放算力资源。明确要求建设集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可靠性评估、伦理安全风险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测试检测及认证平台,同时推动检测标准与国家和国际标准互认互通。

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核心驱动力,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伦理问题的担忧。对此,《条例草案》参考科技部相关精神,规定市政府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规则。

《条例草案》还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供给清单,面向全球范围公开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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