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 餐厅设最低消费最高可罚一万
2020-10-29 湾区城市群
10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行公布实施。按照《条例》,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低消”,最高可罚1万元。据了解,这也是全省首部针对反餐饮浪费的立法。
为全国反餐饮浪费提供“广州经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邓成明表示,长期以来广州市民形成了“理性消费”、“剩菜打包”的良好习惯,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餐饮浪费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为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广州市有必要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开展反餐饮浪费地方立法,为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广州样本”。
用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一部法规的立法工作,可谓是“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据了解,立法过程中,共收到各级各类意见回复400余条,尤其是市民阮先生,对法规逐条研究后提出了将近六千字的建议,不仅提出了修改意见,还逐条说明了修改理由,视角独到、专业性极强。表决通过的法规一共31条,近300条意见回复在法规条文中得以体现和回应。邓成明说,《条例》中也总结了一些“广州经验”,比如打包服务等。
另据了解,为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等在反餐饮浪费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这意味,公务用餐造成浪费,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需要所有的社会主体自觉遵守条例,同时所有市民要共同参与、监督法规的实施。”邓成明说,广州这样一座拥有两千万人口的城市做好了反餐饮浪费,对全国将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设置“低消”最高罚一万
记者注意到,按照表决稿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这是一个立法,不是倡议书,要有刚性。”邓成明说,刚性就是要有法律责任。“但是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我们要根据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来设定。”邓成明表示,没有按照规定张贴标牌标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而对于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条例》,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误导行为是主观上的故意,设置了上限1万元的罚款额度。
包间收费可另设合理项目
“你到那里去消费,你明明就那么两三个人,他非得要你点2000块3000块钱的菜,这个不造成浪费? ”邓成明说,低消问题社会普遍关注。
“有的人可能会质疑,包括经营者,说你是不是侵犯我的经营自主权 ?比如我提供包间这么好的条件,为什么不能多收?”邓成明说,从经营自主权的角度,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创造一个宽松的营商环境,但并不等于经营者可以为所欲为。设置低消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邓成明表示,经营者提供了较好的就餐环境,可以通过其他的形式收费,比如广州有“茶位费”,也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可以收房间服务费等。“你为什么一定要他多点那么多的菜?”邓成明说,立法层面要平衡各方利益,考虑对社会的促进作用,综合考量这次设置了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