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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限塑“路线图”来了!禁限分阶段分区域实施

2020-09-22 湾区城市群

广东发文明确,到2026年1月1日后全省宾馆、酒店、民宿“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9月2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表示,为便于各地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已经制定了《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相关禁限细化标准、区域范围和时间节点,以便于各地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于9月1日起实施。按照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减量、绿色替代的原则,从塑料污染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提出了相关任务和措施。

省发改委表示,《省实施意见》印发后,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不过,在落实主体责任、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引导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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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提醒,《省实施意见》作为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需要明确文件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所以9月1日是文件的实施时间,5年是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

据介绍,《省实施意见》针对不同类别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了禁止、限制使用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限要求,各地应按照相关时限要求执行,并不是9月1日起执行。

例如,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是指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为便于各地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相关禁限细化标准、区域范围和时间节点。

比如从9月1日起,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则是从明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

至于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

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

至于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的集贸市场则是到2026年才禁止使用。

对于一次性塑料用品,全省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也是在2026年后才不得主动提供。

这个目录也特别注明,涉及塑料制品类别的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省发改委强调,《省实施意见》从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出发,建立涵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污染治理体系,既提出了禁止、限制类的管制要求,更强调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等措施,还提出打造若干个塑料产业示范基地、大幅提高可降解塑料产能、打造可降解塑料全产业链条等措施。

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是分阶段、分区域实施的,并不是“一刀切”马上禁限;另外,分阶段、分区域禁限使用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只是塑料污染治理环节其中的一环,广东更强调的是生产、流通、替代、回收的全链条管理,所以也要慎用禁塑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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