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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金融“28条”实施意见 支持稳企业保就业

2020-07-22 湾区城市群

为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融资供求双方有效对接,扩大深圳地区企业融资支持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近日,由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成员单位制定发布《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8条政策举措。

《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强化中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切实用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工具和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做到“应延尽延”。发挥好高新技术企业500万美元外债融资额度试点、创业担保贷款、出口信用保险、无形资产融资等信贷工具作用,重点支持深圳高新技术企业、5G等重点行业以及外贸产业发展。

《意见》强调,要在做好政银企融资对接方面出实招,解决实际困难。针对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市区两级产业部门推送融资支持重点企业名单常态化机制;针对中小微企业,要积极深入社区,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发动各方力量摸清其融资需求底数,并逐级反馈名单。

《意见》明确,要发挥好内外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执行好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融资对接“大台账”,做好跟踪督导。重点考核普惠小微贷款、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支持力度,将考核结果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MPA考核、央行评级和综合评价等体系中,并作为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创新试点等的重要参考因素。

同时,金融机构内部要改进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全国性银行深圳分支机构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落实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差别化容忍度要求,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

此外,《意见》还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配套措施、加强金融支持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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