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工后施工单位每天 16 时前报告防疫情况
2020-02-07 湾区城市群
为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住建局就房屋建筑工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下发了紧急通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在2月9日24时前开工、复工,同时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每天定点上报相关情况。
复工(含新开工)时间
广州各区所有新建、节前停工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不得在2月9日24时前开工、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除外)。
进场人员管理
(一)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市质监站要指导辖区内住建领域各从业单位对所属员工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属开展摸排,建立名册,作专档管理
1. 春节前和近期已返回湖北地区的工人或途经湖北的相关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暂缓返回广州。
2. 近两周内有湖北地区往来史,或与湖北地区人员密切接触的返岗人员,从业单位应安排上述人员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无异常后方可进场。
3. 接触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不少于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异常后方可进场。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台账,落实所有返岗(含新录用)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工地所有人员通过 " 穗康 " 微信小程序主动申报登记本人14天内离、返穗情况,并对进入工地的每个员工进行全面精准排查,重点排查人员近期往来史、接触史、现时健康状况等,建立健康卡。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登录我局 " 广州市建筑工程工地智慧监管服务平台 "(,落实所有返岗(含新录用)人员的信息录入。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过移动应用对所管辖工程项目录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复工(含新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含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必须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或者复工:
(一)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各工程项目必须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建设、监理、专业分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
各项目在复工(含新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疫情防控组织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等,方案中要有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根据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要求和工地实际,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预案要具有可操作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须报住建部门(或者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