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禁放区内不准进行销售或储存
2020-01-09 湾区城市群
新春佳节将近,烟花爆竹燃放又将迎来“高峰期”。1月8日,《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规定相比,修订草案拟进一步扩大广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包括非中心城区的行政街辖区范围;同时明确,禁放区亦不准销售或为销售而储存烟花爆竹,否则最高罚1万元。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拟规定,广州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禁止燃放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表示,修订《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正式项目。该法规修订草案已经市政府第15届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对比发现,与现行规定相比,修订草案在原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这一中心城区范围的基础上,加上了南沙、花都、番禺、从化、增城行政街辖区范围,作为“禁放区”,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还特意划出了花都部分特殊禁放区,其中包括了白云机场周边。具体为花都区狮岭镇中心城区以及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一旦遇到空气不好的时候,“禁放令”便不再分区域执行。修订草案表示,广州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州市其他区域内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此外,在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活动等重要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的,由主办单位向市公安机关申报,经市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和发出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禁放区销售烟花爆竹
最高罚1万元
记者了解到,与现行规定相比,修订草案对于烟花爆竹的管理将更加严格。其中即明确,在广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或者为销售而储存烟花爆竹。
在广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以外,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等有关活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同时,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并运入广州市的,必须依法经运达地所在区公安机关许可。
修订草案亦对相关罚则进行修改。对于在广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或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而在广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或者在广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以外储存烟花爆竹重量超过30千克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明确,对违反本规定销售、燃放、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可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对举报人应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