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明年打造8个夜间经济集聚区 80处夜间经济示范点
2020-01-07 湾区城市群
通过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和市场实践,夜经济正成为推动新一轮消费升级的崭新力量。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外发布,提出要充分挖掘佛山夜间消费资源,用3年时间培育、建设、提升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夜间经济示范点,加快建立夜间经济产业体系,形成良好夜间经济发展生态圈。到2021年,全市建成8个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80处夜间经济示范点,推动夜间经济对经济的贡献不断提升,将“夜佛山”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夜间经济品牌。
十大任务提升夜经济活力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年,佛山要重点打造8大夜间经济集聚区。记者注意到,8大夜间经济集聚区包括:岭南天地商圈、季华路创意商圈、千灯湖商圈、广佛智城商圈、华盖路-清晖园商圈、顺峰山公园-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金凤凰-渔人码头商圈、高明常安美食集聚区、三水新城商圈。
《实施意见》指出了接下来十大任务,包括打造“夜宴”餐饮品牌、“夜游”首发线路、“夜赏”城市节点、“夜购”消费商圈、“夜旅”特色景区、“夜演”视听剧苑、“夜健”功夫名城、“夜品”文化场馆、“夜读”学习书吧、“夜宿”精品酒店等。
以打造“夜宴”餐饮品牌为例,要求突出佛山粤菜粤厨特色亮点,加快培育粤菜名厨名师,支持餐饮企业申报粤菜(名店、名菜、名点)品牌,擦亮“世界美食之都”金字招牌。挖掘反映岭南特色的老字号餐品系列,支持国家级酒家、全国百强餐饮企业改造升级传统产品、开发新产品,培育一批地方特色品牌餐饮连锁企业。鼓励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按不同消费群体提供分时段针对性餐品服务,做大夜间餐饮消费市场。
实施夜间包容审慎监管
为了给发展佛山夜经济保驾护航,《实施意见》提出了五项支持政策,包括实施夜间包容审慎监管、推动配套设施提档升级、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策划系列宣传营销活动和构建多元共治维权格局。
其中就提出,要精简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程序,对夜间经济集聚区或示范点在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实行一次性许可制度,对经常在同一场地举办1000人以上的商业促销活动的商场,实行承办者一次性报备。
放宽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的夜间摆卖管制,在避免夜市噪音扰民情况下允许市场主体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外摆位”,夜间21:00后将部分集聚区所属道路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放宽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的外挂广告牌匾限制,鼓励企业制作有特色、有文化的外景广告牌,自建并维护外景照明。
公交运营时间将延长
另外,为了缓解夜间经济集聚区夜间黄金消费时段交通压力,在不影响周边主道交通情况下设置临时停车位,允许停放时间为18:00至次日7:00。支持集聚区和示范点自建自营立体停车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简化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手续。
优化串联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的公交线路,针对夜间经济活跃的集聚区适当延长地铁和公交末班车运营时间,公交运营时间工作日延长至24:00,周末节假日延长至凌晨2:00,实施分时段错价收费。
全面加强和提升集聚区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厨余垃圾收集、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通过电网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夜间用电高峰期故障快速响应,对相关供电线路设备开展特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资金支持方面,将适当安排市、区两级财政和部门专项资金扶持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发展。安排市扩内需促消费专项扶持资金对夜间经济集聚区或示范点开展促消费等活动进行补贴。区级财政配套安排扶持资金对集聚区或示范点硬件设施提升、企业延时经营等进行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