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未出售的应出租,《中山市停车场条例》元旦起正式施行
2019-12-25 湾区城市群
中山市出台的第5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停车场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中山机动车已经突破150万辆,驾驶人超过173万。这项涉及普通市民出行的条例有哪些亮点?12月23日,中山市人大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明确了住宅小区内车位租售业主优先的原则;同时车位出租的价格,经营者和业主之间必须经过议价程序。
目前,中山机动车已经突破150万辆,驾驶人超过173万。其中,主城区汽车保有量约30万辆,按每车约需1.1个车位的比例计算,共需要33.62万个车位,而主城区只有959个路外停车场,共21.33万个停车泊位,缺口12.29万个车位,停车需求满足率仅为63.4%,供需矛盾相当突出。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煜荣指出,中山停车建设、管理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停车场规划、建设滞后,停车位供应速度远远跟不上汽车的增长速度;停车设施轻管理问题突出,缺乏统一、有效的停车引导信息系统,停车设施使用效率不高,停车秩序混乱;道路停车泊位还达不到高使用率和高周转率的建设初衷;住宅小区停车配套不足、停车难、乱收费问题较突出。这些问题都亟需通过立法予以明确、规范。
为此,中山市政府于2017年5月向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中山停车场条例》,前后历经两年多,先后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条例于今年5月27日,在中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今年7月25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42条。其中有哪些主要内容、特色和亮点?12月23日下午,中山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了详细解读。
亮点一: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正在筹建中
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中山市要建设大湾区西岸交通枢纽城市。根据这个发展定位,“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被写入条例,进一步推进停车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条例明确要求,中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共享停车管理各方面的有关信息,并发布停车引导信息,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黄新健表示,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将提供对接标准接口,汇聚停车场的泊位总数、车辆出入数量。通过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可让公众实时掌握各停车场的泊位信息,为公众出行提供诱导服务。同时提供对外服务接口,对外提供停车场泊位信息,为行车导航提供服务。目前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正在筹建中。
亮点二:住宅小区车位出租需经过议价程序
目前,中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目录范围。“但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属于特殊商品,市场竞争不充分,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利益诉求不一致,市场地位不平等,各方的议价定价话语权不对等”,冯煜荣表示,这导致车位、车库只售不租、乱收费、乱提价等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此次条例对车位、车库的出售、出租以及停车收费进行规范。首先确立了业主优先原则,即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租或者出售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其次设定了议价程序,明确由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制定住宅小区停放服务收费议价规则,利用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或者人防设施提供停车服务并收费的,应当按照议价规则依法进行协商议价。否则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制定、提高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条例还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亮点三:开放式小区停车位由镇政府、街道办依法设置
中心城区部分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小区,比如松苑、柏苑、竹苑等住宅小区,停车泊位矛盾突出,但是公共用地的属性比较特殊,小区的公共用地虽非业主共有但实际为业主共用。对于这种中山特色的问题,条例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在充分考虑相邻业主权益的前提下,条例提出,小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利用非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或者通道设置停车泊位。同时设置方案要在相邻住宅楼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经相邻住宅楼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这既保证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又保证可操作性,为解决此类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提供法制路径。
延伸:5个公益性停车场项目预计明年动工
记者还了解到,为解决停车泊位缺口,目前中山市住建局利用公共绿地和城市公园投资建设公益性停车场,已经建成中山纪念图书馆和兴中园停车场,停车位439个,争取年内开放使用。
此外还有5项计划2020年开工,规划新增停车位4496个。包括中山体育场地下停车场、中山市紫马岭公园北广场公共人防工程、中山市树木园公共人防工程、儿童公园停车场、中山市植物园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