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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规 户外电子屏22∶30到次日7∶30禁亮

2019-11-28 湾区城市群

11月2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0—2025年)》(简称《专项规划》)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简称《设置规范》)。今后,广州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布局设置将有新的规划和规范,这也是城市管理品质化、精细化的具体要求与体现。

禁设区原则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专项规划》规划范围为广州市11区,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

《专项规划》制定了空间布局负面清单,明确户外广告禁设区域以及户外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设置空间布局总体原则:户外商业广告空间布局以商圈集中布局为原则,将全市户外商业广告划分为优化区、严控区、禁设区进行分区分级管控。

具体来说,优化区指为服务重点商业活力区域的经济发展,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严控区指为服务一般商业活力区域的宣传需求,同时确保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对公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和妨碍,允许适度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禁设区指为保护城市景观、公益设施、人居生态环境,原则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在包括影响公益设施及人居环境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包括国家机关、学校(商业教育培训机构除外)、住宅(商住楼的商业部分除外)、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纪念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水域和其它用地、非建设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等。负面清单还明确禁止在影响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电子屏每日22:30到次日7:30禁亮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户外LED显示屏运用越来越广泛,伴随而来的光污染、安装不规范等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因此,规范对于户外电子显示屏也有着相应的要求,禁止在禁设区和严控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和在商业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建筑上设置的除外)户外电子显示屏;禁止每日 22∶30 至次日 7∶30 开启;禁止影响航空安全设置。

此外,应标示设施主要参数,包括电子显示屏尺寸、距地面高度、表面亮度以及设置许可证号,并以铭牌方式镶嵌于电子显示屏右下角。

而当电子显示屏面向道路和住宅时,规范则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包括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和次干路交叉口附近 100 米范围内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当采用静态展示。禁止在居住建筑窗户的正前方 50 米范围内设置(按两者水平投影距离计算)。

当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位置前方 50 米至 100 米范围之间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应适当降低显示屏亮度,且应播放静态画面。原则上每个静态画面的播放间隔不少于 15 秒。

对于临时户外广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设置期限应与活动期限一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除外)。商家在开业、周年庆以及国家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商品促销等小型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时限不得超过 5 天。同一地点设置时长,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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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羊网、南方plus客户端 来源: 金羊网、南方plus客户端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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