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春节假期出租车运价拟上浮 每次加收2至10元
2019-11-20 湾区城市群
还有2个多月就是2020年春节了,这个即将到来的假期在珠海打车可能要多花几块钱。根据市交通运输局18日发布的《2020年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浮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2020年1月24日(除夕)0:00起至1月30日(年初六)24:00止,乘坐出租车拟根据运价金额每次加收2—10元。
拟分5档加收2—10元
根据试点方案,2020年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浮动共分为5个档次,计价器显示金额19元及以下统一加收2元,计价器显示20—29元加收4元,计价器显示30—39元加收6元,计价器显示40—49元加收8元,计价器显示50元及以上加收10元。
根据试点方案,计程起始或结束任一时间点在本时间区间内的,均加收。如于2020年1月23日23:50起表、24日0:10结束,鉴于该次运输结束时已进入方案实施的时间区间,故加收;如于2020年1月30日23:50起表、31日0:10结束,鉴于该次运输起始时仍处于方案实施的时间区间内,也要加收。
本次拟试行的运价上浮不采取类似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制,而是根据计价器最终显示金额,对照具体加收标准一次性加收。加收部分拟采用手撕定额发票,不另行调整计价器。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明确巡游出租车行业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不允许经营者私自调整。2017年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基准调整听证时,已同步通过运价浮动规则,即“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在允许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可启动浮动机制(幅度为20%以内)”。试点方案每个档次的浮动幅度均在20%以下,符合规定要求。
大部分乘客每次加收6元以内
为何选择春节来试点启动出租车运价浮动?市交通运输局方面答复称,每年春节期间,受供求关系影响,相当一部分行业有加收费用的惯例,同属于交通运输领域的民航、铁路(高铁除外)、道路旅客运输,在每年的春节期间都启动了运价浮动机制,因此价格也较日常有所提高。在广东及港澳地区,消费者对春节期间依然坚守岗位的服务业从业人员额外赠与一定小费,以表示感谢和祝福,亦是较为常见的现象。而按照以往经验,春节期间出租车拒载、议价等现象较平日增多,出租车运价固化是其重要原因。希望随着运价浮动政策的试行实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违规现象,避免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发生矛盾。
据了解,根据GPS数据统计,我市巡游出租车日均载客43次,平均每次收费为25元左右。其中30元以内的约占65%、31—49元的约占25%,50元以上的约占10%。换言之,大部分乘客在春节期间乘坐巡游出租车每次加收6元以内。
目前,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就试点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意见,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