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分类新增规定 盆栽应将植物和泥进行分离
2019-10-30 湾区城市群
深圳的垃圾分类如何管理,正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对盆栽植物盆泥分离、分类督导员购买服务、家庭废弃药品应拆除包装、推行专用垃圾袋、厨余垃圾及时清运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过年购买年花年桔是广东的地方特色,每年春节过后主管部门开展年花年桔统一收集、处理工作,这也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特色。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调研中有意见提出,年花年桔由盆、泥土和花卉几部分组成,不宜简单归为可回收物。《草案修改一稿》不再将年花年桔列入具体类别,而是专门规定了年花年桔的投放方式,将年花年桔的分类投放规范化、法定化,为更好地开展年花年桔统一收集、处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为了解决日常废弃的盆栽植物的分类投放问题,《草案修改一稿》新增规定“日常废弃的盆栽植物应当按照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搬运。
为了进一步规范家庭产生的废弃药品的处理,《草案修改一稿》将废弃的药品、药具等列入“有害垃圾”。《草案修改一稿》新增规定,废弃的药品、药具应当拆除包装物并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为了方便废弃药品、药具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置废弃药品、药具专用收集容器。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也可以考虑居民投放的便利性,另行设置废弃药品专用收集容器,并负责定期将废弃的药品、药具投放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专用收集容器。同时,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废弃药品、药具专用收集容器,并对其收集、运输、贮存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草案修改一稿》中还明确,将逐步推行专用垃圾袋投放。为了便于分辨识别投放的生活垃圾,并配合政府逐步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借鉴台湾等地区的作法,《草案修改一稿》新增规定“逐步推行其他垃圾使用专用垃圾投放”,通过政府定额配发、市民自主购买等方式获得统一标准、颜色和标识的其他垃圾专用垃圾袋,促进市民减少产生生活垃圾,养成精准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厨余垃圾在二十四小时内清运的时限过于宽松,厨余垃圾存放时间过长产生的气味将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为了配合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拆袋投放制度的有效落实,《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按照运输经营协议约定即时收集、运输;或者转移至生活垃圾分类暂存点密闭存放,并按照运输经营协议约定及时收集、运输。
《草案修改一稿》还分别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督导员、社会监督员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结合主管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经验,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安排督导员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据此,《草案修改一稿》规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安排督导员的,应当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督导员制度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