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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更人性化!深圳新交规增加通知停驶车辆停用驾驶证措施

2019-10-23 湾区城市群

“增加通知停驶、停用并在系统里记录状态的措施,完善扣车扣证的程序。”记者从深圳交警局了解到,《深圳市经济特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中更人性化的执法规定引人关注。10月22日,深圳交警发布了对新条例中“通知停驶”“通知停用”有关情况的解读。

据悉,新条例明确了通知停驶停用适用范围:对于依法作出扣留机动车决定的,可当场扣车或者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即应实施扣留机动车的,可通知车主停驶,不再当场扣车,例如,未年检车辆被查,不扣留机动车,可通知车主停驶。对于依法作出扣留、暂扣驾驶证决定的,可扣证、暂扣或者通知驾驶人停用驾驶证。即应实施扣留驾驶证的,通知停用驾驶证,不再当场扣证。例如,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交警通知驾驶人停用驾驶证。

对于通知停驶,但机动车未停驶仍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核查行驶信息记录,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的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处罚标准如下:1、重、中型载货汽车罚款1000元,记3分;2、重、中型载货汽车以外的车辆罚款300元,记3分。

对于通知停用,但驾驶人未停用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通过人脸识别、电子警察预警、路面民警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停用期间驾驶行为进行查处,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宽严相济的人性化执法将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副科长项辉介绍,新条例新规是电子证件普及的配套措施,可避免扣留实际的车或证给驾驶人带来的处理成本以及给交警部门带来的执法成本,该措施有利于优化交通管理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项辉介绍,以往对扣留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没有明确法律界定,导致时常出现车主驾驶证被扣仍驾车上路。今后对于通知“停驶”但机动车仍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的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罚,并扣留机动车。对于通知“停用”但驾驶人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对停用期间驾驶行为进行查处。

项辉表示,“对于一些驾驶人轻微违法的情况,我们将采用更人性化的执法手段进行处理。”他介绍,超期年审以往需要扣车,今后这类违法将给予当事人一个5日左右过渡期,处理完毕后便可正常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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