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深圳垃圾分类激励办法11月1日正式实施
2019-10-18 湾区城市群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17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公布实施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发布。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刘元喜会上介绍,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件涉及千家万户、知易行难的事情,其工作难点之一就是个人需改变混合投放垃圾的行为习惯,做到前端自觉分类投放,这离不开政策法规的约束和引导。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已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在年内颁布实施。该法规的出台将推动我市建立更加强有力的刚性约束,从法律制度层面规定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有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与表彰或奖励”。制定《办法》正是从建立激励机制出发,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住宅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进而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确保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刘元喜介绍,各区将根据《办法》规定,制定辖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申报的时间节点、具体流程、表格模板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一个评选周期统一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往后以此类推。
区和街道将定期对辖区单位、住宅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具体情况,为年度评审激励对象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加强督促督导员和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督导记录和管理台账,严防弄虚作假,并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和记录、台账,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做好资料归总和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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