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斑马线前机动车必须减速让行 违者罚款500元记3分
2019-10-18 湾区城市群
“只要是在斑马线前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10月17日,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减速让行的,罚款500元记3分。
据介绍,原《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驾驶机动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罚款500元,记3分。新条例修改为第十七条,条例修订后规定,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罚款500元,记3分。
记者比照新旧条例发现,新条例与旧条例对斑马线未礼让行人的处罚力度不变,均为罚款500元,记3分。变化的情况是,增加车辆被允许通行的情况下,机动车遇人行横道必须减速,在遇人行横道有行人、非机动车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通过这一情形的增加,礼让斑马线的内容涵盖了所有在现实中存在的人车交汇各种情况,减少了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者交织,降低发生斑马线交通事故的概率。
简单来说,新条例实施后,只要是在斑马线前未减速让行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在圆饼红灯可以右转或者其他被允许通行的左转弯、掉头路口,斑马线前必须减速让行,遇到行人、非机动车正在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新条例的规定不仅仅是“让行”,还要“减速”,驾驶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即使没有行人通过也要减速。
目前,深圳交警对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查处主要以铁骑、交警现场执法和视频抓拍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民也可以进行举报。2019年以来,交警部门现场执法8426宗,非现场执法99378宗,执法总量107804宗,同比2018年下降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