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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城区营运货运车非法改装行为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2019-09-02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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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目前更改非法改装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及标准,提高了非法改装行为的违法成本,处罚金额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5000元至2万元,进一步加大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强化辖区路面治超效果,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经清城区治超办、清城公安分局、清城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研究决定,自2019年6月5日起清城区营运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截至8月27日,共查处非法改装案件173宗,实现变更工作的顺利过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公安交警部门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小,罚款500元,不扣分,与违法所得相比,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不足,一些车主司机在利益驱动下宁愿冒着被处罚的风险博取更高的违法运输收益。 

此次更改非法改装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及标准,提高了非法改装行为的违法成本,处罚金额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5000元至2万元,进一步加大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下一步,清城区交通运输局将保持现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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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综合 来源:网络综合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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