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残疾人申购机动轮椅车 需先参加驾驶技能培训
2019-08-09 湾区城市群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推行统一车型制度,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法规规章要求。
申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需向户籍所在街(镇)残联申请
按照《管理办法》,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告全市具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员体检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员体检医生培训、技术指导等相应业务。
残疾人申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向户籍所在街(镇)残联提出申请,经公告医院残疾复评和体检合格,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后,依次报区、市残联核实。同时,由市残联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制培训大纲和教材,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经市残联核实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登记业务,符合规定的发放号牌、行驶证。
《管理办法》还明确,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为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车辆采用带棚设计,并符合以下条件:《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动力排量70毫升;《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2016)规定的排放标准;安装定位系统,具备远程服务功能;《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
需换领新号牌和行驶证
《管理办法》规定,新增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符合本市统一车型规定。本办法实施之前已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自然报废办法进行淘汰。鼓励残疾人自行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轮椅车。
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购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生活困难且符合相关社会救助条件的,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更新和号牌管理等工作需要,对已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换号牌。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交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等证件、资料,交回原号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换发新的号牌和行驶证,收回原号牌和行驶证。在规定时限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未办理更换新号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鼓励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政府将资助80%
《管理办法》还提到,鼓励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更新和检验时一并购买,保险周期为2年。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费由政府资助80%,车辆所有人承担20%;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由政府资助20%,车辆所有人承担80%。
此外,在实施已注册登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车辆或更新号牌时,如车辆所有人放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为出行方式,市残联可对原款车辆采用折价办法进行回收。
已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车辆所有人死亡的;车辆所有人年满70周岁的;车辆所有人残疾程度加重或减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因被盗窃、抢劫、抢夺等原因而注销号牌后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其他依法应当报废的。
车辆所有人或其直系亲属可向街(镇)、区、市残联提出报废补偿申请,经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查验车架号、发动机号一致后,交付市内具备资质的金属回收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报废车辆行驶证、号牌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补偿按补偿基数和使用年份进行核计,公式为:报废补偿=补偿基数-补偿基数×10%×使用年份。补偿基数为购车发票价格的80%,遗失购车发票的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登记价格为准;使用年份不足半年(含半年)的按0.5年计算,半年至一年的按1年计算,超过10年(含10年)的均统一按补偿基数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