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调整部分停车场收费标准
2019-08-06 湾区城市群
8月5日,市发改局发布《东莞市优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以后路边停车收费或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路段,价格递减;忙时(8:00~22:00)计费按1小时后每15钟计费一次,单日最高限价或达70元。
据了解,本次《方案》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存量机动车合理使用,提高我市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引导市民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调整方案:道路停车分路段分时段收费
按照相关规定,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此次《方案》针对的也是这部分停车设施。具体包括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等6类属政府列管停车设施。
《方案》拟调整我市依法施划道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交通站场以及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等各类型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其中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计费方式有较大改变,不仅分路段,还分时段。一类路段首小时5元,每日最高限价65元或70元。
其中,一类路段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二、三类路段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车收费路段及停车泊位由当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依法施划;一、二、三类收费路段类别由当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遵循有利于停车资源配置、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以及供求关系等原则划分。村社区辖区内依法施划的道路适用于“三类路段”。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路段门前停放的,对就诊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凭当日门诊、住院部结账票据、就诊证明等按所属路段收费标准的50%计收。
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政府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单位停车等社会公共(公益)性配套停车设施,《方案》也给出了两套方案,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拟调标准也设置了两套方案,都按照服务对象、非服务对象和闲时、忙时以及大车、小车区别计费。此外旅游景点和机场、车站、码头、口岸也有两套方案,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节假日期间(零时起)24小时最高限价可上浮30%。
调整影响:调价后将缓解“停车难”现状
据市发改局统计,截至2019年上半年,东莞的汽车保有量已突破309万辆,位居全国前10,全省第2,省内仅次于深圳。全市约有140万个停车泊位,供需存在巨大缺口。
据了解,我市的现行收费标准从2002年起实施,计费办法比较单一,主要以计时收费为主,对于现时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政府价格列管停车设施未能有效反映停车供求规律,容易造成停车公共资源被过度使用,降低停车配置使用率。
市发改局分析,近年中山、深圳、佛山已相继优化完善停车收费标准,广州也在今年初公布调整方案征求意见,我市拟定的停车服务标准处于中等水平。
在出行方面,本次调价将进一步促使停车供求关系回归理性,保障政府价格列管的停车场地泊位使用率和流动率、差别化收费有效引导车辆停放使用,缓解“停车难”状况。
市发改局认为,此次调价对市民出行的成本影响不大,虽然本次方案缩短计费时长以及24小时内最高限价标准对比现行收费有所提高,但政府价格列管的停车设施数量占全市停车设施总数比例有限,除此之外居民住宅小区、商业等配套停车设施不受方案影响,市民的出行成本没有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