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深圳这些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违者扣车罚2000
2019-08-02 湾区城市群
小编走在路上的时候每当电动自行车从旁边驶过
脖子后面总会窜过一阵凉风速度是快了小编觉得还是有点危险自从深圳大部分路段
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后除了外卖小哥的“坐骑”小编就很少看到电动自行车了
关于电动自行车限行又出了一个新消息!
7月30日
深圳交警发布通告
在部分路段继续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
划重点: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每日0时至24时
深圳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深圳市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业的
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
都有哪些行业呢?
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外卖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
以下为限制的道路
大家要看清楚呦~
限制的道路
电动自行车违法通行后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第114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这些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道路,不知道大家记住了吗?
记不住的话可以将本文收藏起来,希望小伙伴们都能文明出行,不要以身试法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