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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广州明确:医院每20张病床配1名保安员

2019-07-22 湾区城市群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意见》以平安广州建设为着力点,明确广州市单位内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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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制约广州市单位内保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意见》明确广州市单位内保工作格局:党政领导、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公安监督、单位主责。《意见》共六部分24条。第一部分是单位内保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和要求。第二部分是政府的领导责任。第三部分是单位主体责任。第四部分是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第五部分是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责任。第六部分是建立完善部门协作、预测预警预防、隐患督办、责任倒查等单位内保工作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单位内保工作职责分工,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护好自己的院”,提升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

为适应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意见》将“提升应急能力”“强化反恐防范”等纳入单位主体责任范围。同时针对单位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进行了量化,针对不同行业单位、单位规模及人数,明确了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及保安员的具体数量。明确了公安机关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坚持科技引领、信息化支撑,推行“互联网+”单位安全防范工作新模式。另外,还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指导、检查、监管本行业、系统单位内保工作,并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

《意见》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单位总人数2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200人以上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2‰(基数不少于2人);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单位总人数2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200人以上5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3名;500人以上20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5‰(基数不少于3人);2000人以上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4‰(基数不少于10人)

《意见》同时规定,学校、医院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配备保安员:

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名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含本数)以下的,至少配2名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保安员。涉及多校区的学校,每个校区应当按在校师生实际人数适用以上标准配备保安员。

医院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每20张病床配1名保安员或者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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