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注意!7月1日起广东全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2019-07-01 湾区城市群
28日晚间,省政府网站挂出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其中明确,2019年7月1日起,在全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这意味着,为珠三角区域内在用的国五车设置了4年的过渡期,与业内期望基本一致。
《通告》同时提出,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记者同时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广州不会再单独出台新的政策,将完全按照省的部署开展。
国六排放标准 车主注意看清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广东决定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在全省销售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预计半年可减少2万吨碳氢化合物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广东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747万辆,以机动车为主的移动源对广东NOx和PM2.5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0%和30%以上,是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来源之一。轻型汽车国6b标准与国五标准相比,氮氧化物(NOx)下降42%,颗粒物(PM)下降33%,蒸发排放限值下降65%,总碳氢化合物(THC)和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HC)分别下降50%。我省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6b排放标准,半年预计可减少蒸发类碳氢化合物(HC)约2万吨;到2030年,单年蒸发排放的减排效益预计能够达到34万吨以上,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显著成效。
焦点问答:
问:执行国六标准后国五二手车如何互迁?
答:珠三角4年内可互迁。
《通告》中明确: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这就为国五车在珠三角区域内互迁设置了4年的过渡期,与业内期望基本一致;但同时,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这意味着,珠三角以外区域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还是无法迁入珠三角城市。
问:此前购买的国五新车如何上牌?
答:有3个月过渡期。
两种情况今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1.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2.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问:轻型汽车是指哪些车型?
答:包括小轿车、客车和货车。
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其中: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
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汽车。
N1类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
问:对于汽车经销商库存汽车是否设置过渡期?
答:2019年9月30日前可注册登记。
《通告》规定,广东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在我省办理注册登记。
此外,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通告》要求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新车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