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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不系就罚谁!乘客不系安全带拟直接处罚乘客

2019-06-26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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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不系安全带、"买卖分"等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6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新增了不少处罚内容,还厘清和规范了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

乘客不系安全带直接处罚乘客

前段时间,交警部门依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乘客不系安全带进行整治,司机未提醒乘客系安全带的,对司机处200元罚款,因界定不明确,引发争议。这次的《修正案草案》新增了这项条款,乘客不系安全带直接处罚乘客。

《修正案草案》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语音提醒乘车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语音提醒乘车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并处500元罚款。

滥用远光灯罚款提高至500元

国家交通安全法、深圳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只有在夜间没有路灯或者照明不好的情况下行驶时,才能使用远光灯。但深圳机动车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情形却大量存在,且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为遏制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修正案草案》提高了对乱打远光灯车主的处罚金额,由原来的300元修改为500元。同时,借鉴发达国家交通安全立法经验,设定了累计加罚制度,规定一年内有乱打远光灯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1000元罚款。

未停车或减速避让行人罚500元

"行人优先""直行优先",机动车避让行人、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辆,是国际通行的交通规则,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近年来,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公安交警部门拆除了全市近千个路口的"红灯禁止右转"标志牌,允许机动车红灯右转,但红灯右转车辆经常与绿灯信号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产生交织和冲突,不少车辆未减速避让行人。

为减少交通事故,减少伤亡,提升城市交通文明,《修正案草案》对红灯右转和绿灯左转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增加了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以增强绿灯斑马线上行人的安全感。同时,《修正案草案》还对转弯、变道车辆抢行、不让直行车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力度。

《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红灯右转和绿灯左转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严惩"买卖分"违法行为

深圳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记分制度,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应当记分,记满一定分数,要扣证、接受安全教育或者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制度实施以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部分驾驶人为了逃避记分管理,找人顶替记分,甚至找人"买分",部分中介乘机组织、介绍"买卖分",从中牟利。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也组织过打击,但是由于缺乏有力的制裁措施打击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这些买卖分的"黄牛党"屡禁不止,屡治屡犯。

为遏制这类破坏交通管理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修正案草案》增加一条规定,替代他人记分和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除罚款外,并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违反前款规定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前款行为的,处10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除罚款外,违反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的,依法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开车刷微信打游戏罚300元

现行的深圳特区交通处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手持使用电话"的,处300元罚款。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现在驾驶人开车除了手持接打电话外,刷微信、看抖音、打游戏、发短信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影响安全驾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且驾驶人玩手机也容易导致低速行驶,引发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市涉交通死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总计316人,其中94人存在"开车玩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占总数近1/3),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现有规定对刷微信、看抖音、打游戏、发短信等行为缺乏处罚依据。《修正案草案》对这几类行为作了补充处罚规定,以促进规范治理。规定驾驶机动车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移动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3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也要处罚

深圳电动自行车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攀升。这次的《修正案草案》还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增加了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例如,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逆行或者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为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正案草案》规定了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快递等企业的管理责任,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送餐、快递等企业的员工在工作期间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企业应当组织对违规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小时。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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