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划定管制路段!佛山交警解读电动自行车新规征询稿
2019-06-20 湾区城市群
6月10日,《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1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安全进万家”宣讲活动仪式,成立市、区“电动自行车宣讲团”,并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的解读。据介绍,电动自行车上牌,采用“一人(证)一车”原则,并将划定管制路段,外卖车等特定行业车辆经备案后,允许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驾驶人、乘搭者均需佩戴安全头盔。
解读:
划定管制路段
外卖车辆备案后将可通行
据不完成统计,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20万辆。自2016年以来,涉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超过了2万宗,且呈逐年增长态势。去年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74.1%的涉事电动车属于超标车辆。
据介绍,上牌采用“一人(证)一车”原则,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根据实际需要,全部上牌进行分类管理,设置1~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上路行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按照《征求意见稿》,对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发生改变或灭失等原因,应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因为实行“一证一车”登记办法,车辆登记的所有人想再登记一辆车就没办法实现了。
快递电动三轮车为何不在《规定》管理范围之内?民警解释,按照新国标,电动三轮车不属电动自行车,拟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管理规范,并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
届时,市、区人民政府将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交通状况,规划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管制路段,拟规定外卖、报刊投递等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后,可在管制路段通行。
而就在不久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曾在近2500人中做过一次调查,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设置电动自行车管制路段具有可行性,能保障道路安全、有序和通畅。
提醒:
不允许私装安全座椅
乘搭者不戴头盔驾驶人受罚
《征求意见稿》7000余字,其中花了大量笔墨,叙述了通行管理细则,其中包括驾驶人和乘搭者均要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介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无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须戴安全头盔,但从亡人事故的分析来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由于未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头部受到撞击,造成脑颅损伤、死亡的占大多数。“《征求意见稿》的设置是从预防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去考虑的。”值得注意的是,乘搭者不戴头盔,驾驶人将受到处罚。
调查显示,85.3%的受访者赞成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强制佩戴安全头盔。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民警提醒,安装的固定安全座椅,是指生产设计本来就有的,并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出厂,固定用于载人的座椅。“个人安装的不在允许范围内,还可能会涉嫌非法改装、加装。”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民警提醒,即使是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仍应限速15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