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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升级“禁烟令”:电子烟也被禁,禁烟场所吸烟直接开罚

2019-04-23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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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讯(记者 张玲)打着“替代传统香烟”、“帮助戒烟”等宣传标语快速发展的电子烟,在深圳将被纳入禁烟范围。4月23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深圳将升级“禁烟令”,控烟范围从室内拓展到室外购票或等候等人流密集区域,在禁烟场所吸烟者无需劝阻可直接开罚。此外,场所经营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以及烟草销售者未依法设置标识的无需警告直接开罚。

《修正案(草案)》同时明确规定了烟草制品包括电子烟,吸烟包括使用电子烟。

【解读一】拒绝二手烟!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等区域纳入禁烟范围

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原丽萍对此次修改做了说明。说明中提到,近年来,深圳市政府12345举报投诉电话和无烟深圳微信公众号接到的控烟投诉中,有较多是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等候队伍等区域遭受二手烟侵害。市民对深圳市的控烟工作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许多市民也认为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以及部分公共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室外购票区域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等室外人群密集区域也应当纳入禁烟范围。

此次 《修正案(草案)》将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控烟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室外购票区域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纳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以下为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新规定:

(一)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四)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文博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

(五)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七)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室外购票区域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八)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解读二】使用电子烟=吸烟!深圳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畴

 《修正案(草案)》明确将使用电子烟纳入吸烟范畴,并增加规定了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的定义。

新型烟草制品的出现对控烟工作提出了新挑战。近年来,电子烟打着“替代传统香烟”、“帮助戒烟”、“更健康、时尚”等宣传标语快速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多年轻烟民的喜爱,甚至吸引部分非烟民尝试吸烟。研究证明,电子烟并不是其所宣传的那样没有危害,部分电子烟甚至危害更大。目前我国对于电子烟缺乏监管和标准,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完善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督管理。

原丽萍表示,目前,全球已经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三是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杭州、南宁等市已规定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解读三】在禁烟场所吸烟的,无需劝阻可直接罚50元并当场收缴

《控烟条例》规定了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要在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情况下,才予以罚款。《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内容,规定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

说明中提到修改原因是,禁烟场所均要求张贴禁烟标识,实际上已经对吸烟者给予了提醒和警示。在禁烟场所禁止吸烟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共识,如果仍将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处罚的前提,已经不符合我市控烟工作的新态势,也无法满足市民对控烟的更高要求。

【解读四】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取消警告直接处罚

《控烟条例》对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处罚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警告,对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行为,执法部门在责令改正的同时,直接予以相应处罚。

关于罚款的金额,参考2017年控烟条例执行效果评估对1111名禁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和3678名公众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2%的场所管理者和47.1%的公众认为场所罚金设置为一千至五千元合适。综合考虑执法部门要求、公众、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诉求,《修正案(草案)》对场所的罚款进行梯度分档,即将违法行为按三档进行罚款,一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罚款;二是因违反同一条款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的,处一万元罚款;三是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三万元罚款。

 【解读五】未设置吸烟有害健康标识的烟草销售者,无需警告直接处罚

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规定“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根据控烟执行效果评估调查,93%的学校周边一百米内设有烟草销售点,其中有76.3%的未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69.6%的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表明烟草销售者未依法设置有关标识的情况比较普遍、突出。市卫生健康委提出,要加大对该行为的处罚力度。《修正案(草案)》采纳了深圳市卫健委的意见,删除了“警告”,规定了梯度罚款的内容,将对该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修改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罚款;因违反同一条款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的,处五千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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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综合 来源:网络综合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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