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车或不可申请网约车 深圳拟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
2019-03-06 湾区城市群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监管机制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深圳市司法局表示,深圳拟对《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全面修订。
网约车经营服务是一项共享经济新业态。目前,深圳合法网约车数量已近4万辆。2016年,《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规范网约车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结合深圳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提交深圳市司法局审查。审查过程中,深圳市司法局组织网约车经营企业和网约车司机、政协委员等进行座谈,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新工作部署,就原燃油小汽车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条款进行了删减;《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可申请网约车。
针对租赁公司参与网约车经营的新情况,《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经营服务规范中增加有关车辆所有人的要求,保障广大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控制行业风险;为提高执法效率,《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了电子监控和监管数据可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内容;为给驾驶员提供就业便利,减少不必要的从业限制,《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资质互认的规定,打破巡游车驾驶员与网约车驾驶员之间的人员流动障碍;
针对部分网约车平台存在不当采集、使用、发布和传输乘客个人隐私信息等问题,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乘客个人信息保护。
此外,《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响应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的要求,增加了有关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的授权性规定,强化了网约车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明确其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的义务,同时完善了车辆退出机制流程。
本次修订,将进一步优化深圳网约车的监管机制,对网约车规范化管理、网约车司机和乘客的权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3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的“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ulz@fzb.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