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新规: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圈占公共沙滩
2018-12-13 湾区城市群
惠州是海洋大市,山海相嵌,海天交融。《惠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日前印发,旨在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根据《规定》,我市在海岸带范围内建立健全陆域和海域生态红线制度,实施严格分类、分级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海岸带范围内的湿地、河口、泻湖、海湾等生态敏感区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海岸带生态敏感区排污
《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保护与利用管理措施。
根据《规定》,在海岸带范围内建立健全陆域和海域生态红线制度,实施严格分类、分级管控;将海岸带范围内生态敏感区和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列为保护地带,标明界区并发布公告,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入海排污口信息系统,逐步削减入海污染负荷;建立海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向海岸带范围内的湿地、河口、泻湖、海湾等生态敏感区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
举报破坏海岸带行为将给予表彰奖励
《规定》明确规定,除国防安全需要及依法批准的活动外,禁止在海岸带保护地带范围内进行采伐树木、开挖山体、开采矿产、围填海、破坏滩涂和红树林等改变自然地形地貌和海域自然属性的活动;应当加强对公共沙滩使用的监管与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圈占公共沙滩。合法使用的,不得非法限制他人正常通行。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公共沙滩上建造构筑物、建筑物,周边的开发活动不得影响原有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根据《规定》,鼓励对海岸带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违反《规定》的各类违法活动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