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深圳居民家庭新买商品住房拿证3年内不能卖
2018-11-06 湾区城市群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重申了"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这一条例。
重申此类政策,既是提醒,也是规范,有助于让市场参与者敬畏市场和遵守交易规则,同时也利好后续房地产市场的继续把控。对于一些炒房需求也是有积极的遏制作用的。
11月5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告,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知,A122-0357宗地《出让合同》中第七条中"本地块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条文修改为"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市海洋局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修改是为了表述更加清晰,重申强调"居民家庭"对个人购房者进行约束。
根据此前出让公告,A122-0357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铁岗地区,土地面积18566.08平方米,建筑面积5904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20.6亿元人民币,最高限价26.78亿元,挂牌期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15时止。
今年7月31日,深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加强了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同时,该《通知》提到,深圳市将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深圳在今年下半年购房政策收紧,尤其是提到了限售3年的规定,所以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深圳继续把控"房住不炒"政策的导向。而此次交易中心重申限售政策,很大程度上也是和房产交易有关。
严跃进表示,往往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对于限售政策的理解是不到位的,这样容易带来交易上的一些问题。单纯从字面上看,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可能是所谓大产证的概念,这个时候是所谓开发商拿到的整栋小区的大产证,这样是有歧义的。而强调居民家庭,其实是强调购房者缴纳契税等税费以后获取的不动产权证。
重申此类政策,既是提醒,也是规范,有助于让市场参与者敬畏市场和遵守交易规则,同时也利好后续房地产市场的继续把控。对于一些炒房需求也是有积极的遏制作用的。
根据出让公告,A122-0357宗地采用"单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竞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
A122-0357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竞配建人才住房。其中,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为7550平方米。A122-0357宗地上建设的人才住房产权归深圳市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并负责监管,建成后由深圳市宝安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接收、运营。
A122-0357宗地内建设的商品住房、商业和办公用房可按规定销售;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服务、产品,不得捆绑精装修。
A122-0357宗地内建设的商务公寓在70年出让年限内自持,限整体登记、不得分户登记,不得转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商务公寓竣工验收后方可租赁,租赁须符合市政府关于租赁商务公寓的相关规定,每次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租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