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买房不再直接入户、直接入学,改积分制
2018-11-05 湾区城市群
11月2日,佛山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新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购房类人群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明确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同时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并设置过渡期,将房产情况作为申请入户、入学的计分指标。办法增加积分入住公租房内容,规定新市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照积分高低排序分配公租房。此外,办法结合当前发展实际,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增加租房计分项,充分保障新市民公平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
购房直接入户改为:
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
新《办法》收紧了老《办法》中购房入户政策,将购房类人群划入积分制管理,只有在佛山市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才可申请积分入户。房产情况只作为申请入户的一个计分指标,并规定了最高144分的限制(房产每个平方米算一分,最高144分)。
同时明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市外户口迁移的购房入户政策不再执行。
上述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取消购房直接就学改为:
统一参加积分排名入学
新《办法》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将其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2012年颁行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规定,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业主,其子女可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直接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而新《办法》规定在佛山购买住宅及商业住房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积分排名。同时,该项政策设置了一个过渡期,即本新《办法》公布之前,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业主,可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至2019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说,该项积分排名入学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增加居住证和社保的分值,强化积分制的引导作用。为了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引导新市民办理居住证,鼓励新市民在佛山长期工作生活,办法在修订中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突出居住证和社保的导向作用。
增加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
新《办法》还增加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的内容,增强新市民在佛山的获得感和归属感。为了确保新市民在佛山申请保障性公租房公平公正,拓展积分制的功能,经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共同研究,将符合申请保障性公租房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到积分服务中,改变原来揺珠排名的方式。新市民可按照积分高低排序获得保障性公租房,让新市民感受到政府的公开公平公正。
此外,增加租房加分项,体现租购平权的发展方向。办法对租住佛山市规范租赁房屋的新市民给予加分,鼓励在佛山长期生活的新市民租住符合条件的房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租购同权。
上述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