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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未来可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

2018-10-31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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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徵求意见稿)》,规定内地(大陆)用人单位依法聘雇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5项基本社会保险(简称五险),适用险种的范围、缴费标淮及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一致。 

适用的人员包括就业和非就业人员,前者包括在内地(大陆)正规就业及灵活就业者;后者包括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居住证的、但未就业的人员及在校大学生等。《暂行办法》也提到,已在港澳台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的民众,可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避免「双重参保」。

办法内容也规范离开内地(大陆)的社保关系处理、跨省社保转移、发放社会保障卡等范畴。若经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可一次性将其社保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给本人。暂行办法对外徵求意见至11月25日截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维护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3.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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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综合 来源: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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