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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租赁行业发布《倡议书》 租赁企业不得高价抢占房源

2018-09-20 湾区城市群

据悉,倡议主要从稳定租赁市场、反对恶意竞争、鼓励金融服务、规范租金贷行为、加强金融合作、维护传统的租押金交易习惯、加大信息披露防止租期错、主动接受政府租赁备案管理、确保租住安全九个方面,呼吁各协会成员企业,要始终以保护承租人居住权益为核心,提升经营水平、创新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共同营造和谐、规范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倡议书全文如下: 

一、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树立长期稳健经营理念,不以明显高于市场租金价格水平抢占房源,哄抬租房价格; 不通过许以提高租金方式唆使、诱导业主解除未到期租约或提高租价。 

二、开展行业内公平、公正、合法、合理、有序的竞争,反对诋毁其他企业,反对采用恶意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业内良性经营。 

三、鼓励银行机构在符合金融监管规定和政策的前提下,支持专业化住房租赁经营业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相关贷款业务,加强授信资质审核和风险管理,严格住房租赁的放贷审批手续。 

四、住房租赁企业不诱导、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不用承租人或出租人资金建立资金池;不截留租金、挪作他用以及期限错配;不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或采取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承租人签订贷款合同;不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从事发放贷款业务;不以住房租赁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五、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审慎选择合作机构,不与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放贷机构合作。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六、住房租赁企业自觉维护租赁市场“押二付一”或“押一付一”的良好交易习惯。房地产中介机构不代收代管租金、押金。 

七、住房租赁企业应审慎经营、控制业务风险,收取出租房源、与业主签订委托出租合同时应提示经营风险、明确风险处置方式;与承租人签约时主动披露房源来源、业主委托经营期限,且核对出租期限不超出委托经营期限。 

八、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严格遵守《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主动使用 “阳光租房”平台(http://www.gzcc.gov.cn/ygzf/),发布房源信息真实有效,自觉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九、住房租赁企业要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健康,确保租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消防、环保、设备等安全达标,为承租人提供健康安全居住环境。房地产中介机构不为不符合《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规定的房源提供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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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贷前沿、金羊网综合整理 来源:网贷前沿、金羊网综合整理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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