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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楼市调控再出招:境外个人限购1套房,严查购房用途

2018-09-12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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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惠阳、大亚湾、惠东等区县重申限制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后,惠州市房产管理局近日也针对该项行为发文规范。

11日,惠州市房管局正式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严格执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要求,并在销售、网签环节中做好政策告知和风险提示。

结合该通知附件规范文件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各县区密集发文规范境外人员购房早于7月份,临深的惠阳、大亚湾市场,以及滨海的惠东,面对港深,乃至境外客户不断集聚,区域楼市销售不断趋热的市场局面,分别下发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房的相关通知规定,重申国家对于境外人员在内地购房的政策要求。

结合大亚湾率先推出的限制性购房举措,面对限制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措施的出台,部分社交媒体圈传出“大亚湾限购”的传闻。“对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房进行规范和限制并不是新的政策,而是国家一直在实施的措施,进行重申也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督促开发企业规范自身行为。”

面对行业的疑惑,大亚湾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面对笔者采访这样阐述了初衷。当前面对楼市传统旺季“金九银十”周期,惠州市房管局发布《通知》则意味着该项措施的再度重申,对市场销售行为的规范。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和地产经纪机构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房,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规范。同时在附件同步挂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两份规范文件。严查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用途笔者在通知附件中看到,规范文件明确指出: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另外指出,主管部门在办理其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需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而对于境外机构相关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的办理,则需有关部门出具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以及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这也有效确保境外机构或个人所购房屋用于自住,规避投机炒房的可能性。对此,惠州楼市相关专家认为《通知》出台的示范性意义要远大过明面的内容。他介绍,从政策的措施内容来看,都是既有的,在实施的政策一种重申,让行业企业更加规范自身的销售行为。但结合当前市场调控的形势和时间节点,从销售热区开始,直至全局范围的密集发声,政府很明显也是在传递这调控不放松不动摇的讯号,持续保持对市场的高压,规范行业行为,稳定市场的发展。

相关:惠州 楼市 调控 境外
作者:惠州微博房产 来源:惠州微博房产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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