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一、二类人才子女可申请入读全区任一所公办中小学
2018-07-10 湾区城市群
9日,记者获悉,《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主要解决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全区公办学校,三、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需求。
根据系列人才政策,目前顺德将人才划分为六大类。《办法》适用对象的则为顺德区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户籍不在顺德区的三、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首先,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子女不受户籍、教育阶段限制享受优教服务:可以在全区范围内按个人意愿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申请转入高中学校时,以等级相同、类型一致、年级衔接为原则,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按转学相关规定办理;从区外转入区内的,不受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学手续的限制,原则上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即到即办”的要求予以办理。
其次,户籍不在顺德区的三、四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申请人办理了居住证的居住地的镇(街道)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局根据个人意愿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最后,户籍不在顺德区的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局根据个人意愿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在申报流程方面,实行个人申报,一、二类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向顺德区教育局申请,三、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向申请入读学校所在地的镇(街道)教育局提交申请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不接受已在顺德区就读尚未毕业的三、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重新择校入学申请。申请入读顺德区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的,由顺德区教育局协调。
此外,在顺德区中小学就读的顺德区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享受教育津贴。 就读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普通高中的,享受与入读幼儿园(普通高中)保教费(学杂费)等额的津贴;入读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的,享受3000元/月(每年按两学期共10 个月计)的津贴,所需资金用人单位为区属单位的由顺德区财政承担,其他单位由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承担。
教育津贴实行逐年申请,按学期发放,申报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个月。学年中转入顺德区学校就读的,在转入的下一个学期第一个月申请,津贴自转入当月的下一个月开始计发。
《办法》还明确监督管理规则,申请人因离开顺德区或不再与顺德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合作协议,或考核结果不合格而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在取消当月终止享受津贴,子女已入学的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同时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已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子女入学办理,不得弄虚作假为不符合资格人员的子女办理入学事宜,一经查实,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