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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发文重申:境外个人境内限购1套房自住

2018-07-10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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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限制性购房举措之后,惠州大亚湾区房管局日前再度发文《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置房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房相关举措。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1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并要出具在境内工作超1年证明。对此,该《通知》要求大亚湾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销售人员在销售、网签环节需对购房人购房资质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申请,该局将不予受理。

对购房人购房资质进行严格把关

2018年楼市行至下半场,上半年度市场销售统计数据也于日前相继出炉,临深大亚湾得益于市场回暖取得260万平方米左右的销售面积规模,在全市各县区中排名居首。记者注意到,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提速,整个惠州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受到区域、全国,乃至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不断关注。

结合当前楼市调控的大环境,区域市场取得佳绩也意味着更大的市场压力。如何平抑和稳定市场的动态供需表现,切实保障市民的合理住房需求?5月末,该区房管局应对部分房产中介、微信公号平台造谣“深夜抢房”“大亚湾限购”等信息扰乱市场的局面,迅速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恶意炒房、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重点重申了“限制性购房举措”,对一次性购买3套房以上(含3套)购房行为暂缓网签,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

进入下半年,该局持续规范市场。在既有措施局面下,大亚湾区房管局日前再度发布《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置房产的通知》,重申各开发商及房产经纪机构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2015〕122号)中有关要求,在销售、网签环节中对购房人购房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并对购房意向者做好解释工作。

“对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房进行规范和限制并非新政策,而是国家和省里一直在实施的措施,之所以进行重申也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督促开发企业规范自身的行为。”该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不单单是大亚湾在实施,全市层面都是如此,自住性的购房需求是支持的,投机炒房行为则严厉禁止。

而广东省住建厅相关文件则指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可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我省购买自且办公用房;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凭据纳税、社保、工作证、学生证、单位证明等可在我省购买自住商品住房。

“从政策的相关内容可以知道这不是新政策,但在这个时间节点进行重申也代表着政府在政策端正在不断收紧,对市场阶段性的波动反应迅速和应对从容。”惠州某位长期观察市场的相关人士表示,该限外举措此前没有太多关注部分企业也不太重视,但在今后市场则应该引起企业的关注,规范自身的行为。

企业预约业务办理失信将被限制网签权限

跟随《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置房产的通知》的发布,大亚湾区房管局近日再度发布《关于重申规范预约行为的通知》,要求预约业务办理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员遵守预约规则,预约信息与实际办理递交材料信息一致,若出现不良预约将作为失信行为处理,其所在企业将被限制预约区房管局所有业务30个自然日。

该通知指出,该局自实施全业务网上预约制度以来有效减少了群众的无效等待时间,但部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不遵守预约规则严重影响了该局业务办理效率,为整治不良预约现象,通知要求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约定,且预约信息与实际办理递交材料信息、份数等必须一致。若取消办理预约业务应至少提前3小时取消,否则将作为失信行为处理。

对于失信行为,《通知》介绍相关失信行为的申请人所在企业将列入限制办理业务名单,30个自然日内限制其预约办理该局所有业务。而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被多次警告后仍然出现失信行为的,则将限制其所在中介机构的网签权限30个自然日。此外也表示,对于所有业务迟到办理的,原则上将不给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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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峰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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